甲突发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甲仅有一兄,别无其他亲属。甲兄安顿好甲后,即着手处理其财产事务。甲兄发现甲病前刚刚购进500公斤鲜鱼准备运往A城出售,便马上租车亲自将之押运到A城。甲兄正在联系销货事宜时,忽然接到电报,得知其女儿生了重病。甲兄心急如焚,急欲返家

admin2017-08-18  30

问题 甲突发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甲仅有一兄,别无其他亲属。甲兄安顿好甲后,即着手处理其财产事务。甲兄发现甲病前刚刚购进500公斤鲜鱼准备运往A城出售,便马上租车亲自将之押运到A城。甲兄正在联系销货事宜时,忽然接到电报,得知其女儿生了重病。甲兄心急如焚,急欲返家,又恐耽误销售鲜鱼,造成损失,不得以只好将销货之事委托同乡丙办理。不料丙怠于履行职责,致大部分鲜鱼售出前死亡,从而造成重大损失。甲兄后悔莫及,欲找丙赔偿,丙却下落不明。半年之后,甲病愈,认为其兄处理该鲜鱼销售事宜不妥,尤其不应将代理事项转托他人办理,故要求其兄赔偿损失。甲兄认为,转托之事实属无奈,自己不应承担责任,甲应向丙索赔。但甲无法找到丙,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令其兄对丙的行为负责,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请问:法定代理人是否有权转委托?

选项

答案本案的关键在于甲兄转委托的行为是否有效。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委托代理人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委托,但对于法定代理人是否有权进行转委托,却未作规定。通常情况下,法定代理人应亲自实施代理行为,不得随意将代理事项转托他人代理。但是,基于法定代理的特点(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直接产生于法律规定,其代理权范围较为广泛,而且,法定代理人不可以随意辞去代理权),当被代理人需要实施民事行为而其法定代理人无法亲自代其实施时,如不允许法定代理人选任再代理人,显然不利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如本案中,甲兄在紧急情况下(女儿重病而鲜鱼必须销售)——如不实行转委托。则甲的利益必然会遭受重大损失。因此,根据代理制度的立法精神,应认定本案中甲兄的转委托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法定代理人转委托后,对再代理人不当行使代理权的行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由于法定代理中,欠缺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不可能“事先同意”也不可能“事后追认”法定代理人的转委托行为,也不可能对再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所以,一般情况下,法定代理人应就再代理人的行为对被代理人负责,当再代理人的行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时,法定代理人应首先对被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由其依法追究有过错的再代理人的责任。但紧急情况下,法定代理人为维护代理人利益而进行转委托的,法定代理人对再代理人的过失行为不承担责任。本案中,甲兄在紧急情况下实施转委托,再代理人丙怠于履行职责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丙直接向被代理人甲承担赔偿责任,亦即甲应向丙提出索赔请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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