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假设回避事由均成立,则刘某可对不同阶段的下列人员中的哪些提出回避申请?( ) 本案的审判人员及审判组织,哪些应当回避?( )
假设回避事由均成立,则刘某可对不同阶段的下列人员中的哪些提出回避申请?( ) 本案的审判人员及审判组织,哪些应当回避?( )
admin
2013-03-31
58
问题
假设回避事由均成立,则刘某可对不同阶段的下列人员中的哪些提出回避申请?( )
本案的审判人员及审判组织,哪些应当回避?( )
选项
A、审判长甲
B、审判员乙
C、审判员丙
D、重审合议庭
答案
B,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审判人员都应当回避,故审判员丙作为本案被告人的姻亲,应当回避;担任过本案勘验人的审判人员,也应当回避,故审判员乙应当回避;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审判长甲仅为本案辩护人的表哥,非同胞兄弟姐妹,故依法不需回避。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经过第二审程序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原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对案件的审理,故原一审合议庭(现重审合议庭)依法应当回避。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D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自诉案件,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对被告人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案件的审判由审判员何某一人进行。那么此案应当在受理后的多长时间内宣告判决?
关于审判管辖中的级别管辖,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甲男(15岁)和乙女(13岁)在同一所中学上学,二人在参加校文体活动时相识并成为好友,关系日渐密切。某日二人在公园发生性关系时被发现。据甲交代,二人还曾在自己家中发生过一次性关系。甲、乙均表示是双发自愿。乙的家长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经调查二人确属自愿且未
某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些犯罪?()下列关于某甲的量刑情节的表述正确的是()。
某网吧因违法被查封而停业50天。期间,网吧门被撬开,屋内电脑被盗走50台。现网吧老板要求国家赔偿,则国家应()。
谢某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经检察机关批准变更为逮捕。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经二审法院审理则改判为无罪。谢某提出赔偿请求,则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
国务院《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5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代表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据此,请判断哪一选项不正确?(
乙的妻子在乡村小学教书,乙试图通过关系将其妻调往县城,就请已经退休的原县公安局长胡某给教育局长黄某打招呼,果然事成。事后,乙给胡某2万元钱,胡将其中1万元给黄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本案中,关于胡某,黄某犯罪的定性,哪个是正确的?()
某盗窃案件,人民法院派员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但被告人本人不在家。那么,法院工作人员可将该起诉书副本交给下列哪些人代收?
某地突发百年未遇的冰雪灾害,乙离开自己的住宅躲避自然灾害。两天后,大雪压垮了乙的房屋,家中财物散落一地。灾后最先返回的邻居甲路过乙家时,将乙垮塌房屋中的2万元现金拿走。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血清中含量最多的阳离子是Na+。
肝硬化失代偿期的内分泌紊乱不包括
松果腺分泌的主要激素是
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以前就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有()。
学生在学习了《挫折和失败是成长所需要的》一课后,他们能够正确对待生活中的问题和挫折,学会了自我调节的方法,提高了生活适应能力。按照三维目标的要求,这主要达成的教学目标是()。
对下列现象的物理解释,错误的是:
Lukaskommtnicht______Unterricht,denneristkrank.
Theworld’spopulationcontinuestogrow.Therenowareabout4billionofusonearth.Thatcouldreach6billionbytheendof
InthisJune,theAmericanMuseumofNaturalHistorywillintroduce1.______itsfirstMasterofArtsinteachingprogram,whi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