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某机构投资者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公司如下信息: (1)甲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9年8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甲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
某机构投资者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公司如下信息: (1)甲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9年8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甲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
admin
2016-04-19
26
问题
某机构投资者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公司如下信息:
(1)甲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9年8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甲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款4 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2010年3月1日,C银行通知A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为此向C银行支付了4000万元借款本息。
(2)乙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人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A公司为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于2010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甲赔偿A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甲则辩称:乙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的起诉。
(3)2010年3月10日,A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丙为B公司财务主管,候选人丁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
(4)2010年3月24日,乙向A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甲的董事职务。A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3月25日.乙联合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8%的股东张某,共同公告拟于4月1日在同一地点召开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4月1日,A公司的两个“股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35%,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40%后者通过了对甲的董事罢免案,并选举乙为A公司董事。
(5)2010年4月21日,B公司与乙达成股权转让协议。4月23日,A公司、B公司和乙联合公布了该协议内容:B公司将所持A公司27%的股份转让给乙,转让后B公司仍持有A公司7%的股份;同时,乙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拟另行收购A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随后.甲辞职,乙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
(6)2010年6月3日,A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控制的C公司100%的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5%。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又通过决议,决定购买所持D公司的全部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0%。上述两项交易完成后,A公司的主营业务转换为汽车零配件生产。
(7)在上述两项股权交易公告前,A公司的股价均出现了异常波动。经调查发现,乙借用他人账户,于2010年6月1日至12月3日期间大量买人A公司的股票:董事戊于12月6日董事会开会期间,电话委托买人A公司股票1万股;A公司董事会秘书庚在电梯中听到公司高管议论公司重组事宜后,于12月3日买人公司股票2000股。因受市场环境影响,上述人员买人A公司股票后均未获利,其中,乙账面亏损达3亿元;戊账面亏损2万元;庚已卖出股票,亏损2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是否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①乙不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本题中,乙持有股份的时间不足180日。 ②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方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DD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可撤销或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
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债务。()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职权包括()。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是()。
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下列项目中,这些行政机关有()。
A公司与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由B公司供应一批货物给A公司,货款为20万元。为支付货款,A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并由自己承兑后交给了B公司,B公司不慎丢失了该汇票,被C公司的某员工捡到。于是,C公司伪造B公司的背书,将该汇票背书给不知情的D公司,并从D公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
下列各项中,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有()。
下列各项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特征的有()。
随机试题
通过企业标志、媒体、气氛和事件来使消费者得到一种企业形象与众不同的感觉,这种市场定位是【】
营气分布在:()
猩红热患者,身热渐退,咽部糜烂疼痛减轻,唇口干燥,干咳,食欲缺乏,舌红少津,苔剥脱,脉细稍数。方药首选()
窦性心动过速是指心率超过110次/分。()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将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要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经使用10年的机器设备,取得含税收入26000元(未放弃减税优惠);销售给小规模商业企业库存积压货物,取得含税收入23200元。对该企业上述业务增值税的正确处理包括
必须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同时努力发展群众()
在我国,有关法定继承人的顺序,错误的说法是()。
Todiscoverwhetherbeescanseecolors,thefollowingexperimentissetup.Atableisputinagarden,andonthetableisap
A、 B、 C、 C
C英国文学之作家作品。DonJuan,中文名为《唐璜》,是英国浪漫主义诗歌代表人拜伦所写的长诗。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