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007年收入如下: (1)全年工资收入60000元。 (2)3月份取得稿酬收入6000元。 (3)5月份取得劳务报酬28000元。 (4)6月份取得保险赔款4500元。 (5)10月份取得银行利息2000元。 (6)11月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

admin2011-01-15  25

问题 李某2007年收入如下:
(1)全年工资收入60000元。
(2)3月份取得稿酬收入6000元。
(3)5月份取得劳务报酬28000元。
(4)6月份取得保险赔款4500元。
(5)10月份取得银行利息2000元。
(6)11月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40000元,已在收入来源国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元,并提供了境外完税凭证。
(7)12月份取得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2500元。
已知稿酬、劳务报酬、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0%,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0%。
   
要求:计算李某2007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选项

答案(1)工资所得应纳税额=[(60000÷12-1600)×15%-125]×12=4620(元) (2)稿酬所得应纳税额=6000×(1-20%)×20%×(1-30%)=672(元) (3)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28000×(1-20%)×30%]-2000=4720(元) (4)保险赔款免税。 (5)利息所得应纳税额=2000×20%=400(元) (6)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中国税法应纳税额=40000×(1-20%)×20%=6400(元),因此,应补缴税款=6400-4000=2400(元) (7)租金收入应纳税额=(2500-800)×10%=170(元) 全年应纳税额=4620+672+4720+400+2400+170=12982(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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