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 )。 法院就追加行人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正确的做法是( )。

admin2008-07-10  25

问题 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   )。
法院就追加行人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正确的做法是(   )。

选项 A、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
B、只要被告提出申请,法院就应当追加
C、要有被告的申请,法院才可以追加
D、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追加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民诉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因此,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可以由其本人申请参加,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被告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因此,选项A、D正确,选项B、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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