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连续和继续状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应当从( )起算。

admin2012-12-29  28

问题 对连续和继续状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应当从(     )起算。

选项 A、最早一次行为或行为开始的那一天
B、最早一次行为或行为终了的那一天
C、最后一次行为或行为终了的那一天
D、最后一次行为或行为开始的那一天

答案C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据此,行为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日即作为追究时效起算时间。而“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性质相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例如,连续数次赌博,或经常倒卖车票、球票、演唱会票等。所谓“继续状态”(也称“持续状态”),是指某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后,在一定时间内,其行为及其引起的违法状态处于持续中。例如,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对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行为或行为终了的那一天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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