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下列有关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下列有关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dmin
2021-08-19
49
问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下列有关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B、因该事项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2年内转让给职工
C、用于该事项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D、因该事项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将收购的股票奖励给本企业职工的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Ay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对金融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对这些国有资产的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有()。
关于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
在重整期间,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向乙背书转让3万元的汇票作为价款。后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如果在乙履行合同前,甲、乙的合同被确认无效。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某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有9人,债权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有2位债权人的债权900万元有破产企业的财产做担保,债权人未声明放弃优先受偿权。在讨论和解协议时,如果全体债权人都出席了会议,下列情形可能通过决议的是()。
某股份公司的经理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该公司的甲、乙、丙三位股东分别连续180日以上持有公司1.1%、0.7%、0.5%的股份。对该经理提起诉讼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下列关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简称QDII)制度的管理环节中,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责范围的是()。
某上市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一名,甲为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大学同学,乙为该公司中持股7%的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丙曾任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半年前离职,丁为某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担任该公司子公司的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随机试题
课外校外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其实施范围是()
宫内节育器的放置位置是
异丙肾上腺素对受体的作用是
A.麻醉药品B.第一类精神药品C.第二类精神药品D.医疗用毒性药品戊巴比妥属于
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生效判决的部分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则该第三人行使撤销之诉的法定期间是()月。[2014年真题]
(2011年考试真题)郑某和张某拟订一份书面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郑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其后,张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的履行地为丁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在对策论中,如果双方在选取策略时接受界限不清的约束,这时需要应用()。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认定。
一电子仪器由两个部件构成,以X和Y分别表示两个部件的寿命(单位:千小时).已知X和Y的联合分布函数为问X与Y是否相互独立?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需要做到“可行、有效、细致、全面”,真正起到指导监理工程师实际工作的作用。以下关于监理实施细则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