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甲将私房三间出租给某乙,租期为2年,在租期内,某甲又与某丙签定了私房三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某甲将私房三间出租给某乙,租期为2年,在租期内,某甲又与某丙签定了私房三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admin
2017-03-14
27
问题
某甲将私房三间出租给某乙,租期为2年,在租期内,某甲又与某丙签定了私房三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
A、某甲与某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莱甲未取得某乙的同意
B、某甲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某乙房屋将要出售
C、某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某丙购买房屋
D、如某丙购得了房屋,则其有权决定原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执行
答案
B,C
解析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B、C当选。
本题中,如乙向法院申请合同无效,则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无效,未经乙向法院申请无效,甲与丙的合同不是当然无效,仍然有效。所以排除A项。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故D不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8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但两者在制度上有所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中国A公司就价值100万美元的即将运往菲律宾的一批蔬菜分别向甲、乙两保险公司投保了海运一切险,保险金额分别为80万美元和40万美元。后在海运途中,因遭遇恶劣气候致使该批蔬菜大部分腐烂,损失高达90万美元。A公司因此欲向两保险公司索赔。根据以上情形,以下说法
某市塑料厂实行产品推销承包制。该厂推销员邓某以塑料厂名义与大明百货公司签订了一份1000套家用厨具的合同。后因故塑料厂在供货200套后无法继续供货。当大明百货公司向塑料厂要求供货时,塑料厂拒绝履行,大明百货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有关本案下列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星海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下列人民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是: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的合法措施有:
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甲是某市画协的成员,于2002年5月31日完成了一幅长达10米的描绘三峡风光的画卷。甲于2004年4月5日病故。关于甲的此幅画卷,下列说法中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是哪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南园实业公司拖欠海达电脑公司货款7万元,海达电脑公司多次催付没有结果,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向南园实业公司发布了支付令,限期还款。支付令送达后,南园实业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合同规定价格不合法,愿意付款5.8万元,另1.2万元不应当承担
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了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10月份,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在这一实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请以实例说明典范人物对特定地域文化特色的影响
瘢痕性睑内翻最常见的原因是
氟牙症的临床表现应除外
案情:甲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为了提高工人的积极性,发行了公司内部职工股。2011年,公司决定让部分职工退股,并将其本金连同当年利息一并返还。在甲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业务开展顺利,董事会决定,即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方案:①以甲公司名义投资1
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须经过()或有关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在实践中,即期通常是指即期外汇买卖,即交割日为交易日以后的()的外汇交易。
下列关于预计负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sItypetheselines,mydaughter,Harriet,whois14,isonheriPhoneskippingamongnofewerthaneightsocialmediasites.
下列描述中正确的是
Femininity,inessence,isaromanticsentiment,anostalgictraditionofimposedlimitations.Evenasithurriesforwardin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