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被告人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前的哪些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被告人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前的哪些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admin
2008-06-12
24
问题
被告人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前的哪些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选项
A、执行刑罚中被依法减刑的,对于被减刑部分的刑罚
B、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C、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
D、被判处管制刑罚的
答案
A,B,C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15、17条分别从列举和排除两个角度界定了刑事赔偿中对侵犯人身权的赔偿的范围。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以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第17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14、15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几条例外规定: (1)依照《刑法》第14条、第15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2)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3)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7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为一保姆,受家庭指派前往买菜,在菜市场因价格与菜贩乙发生口角,并被乙打伤。对于保姆甲的受害的责任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诉讼请求中,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是: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的权利,自下列选项中的何时起不行使而消灭?()
关于国内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拟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为普通合伙人,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丙三国生产卷钢的企业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其产品,代表中国同类产业的8家企业拟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依我国《反倾销条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仲裁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在蒸发操作中,由于溶液中含有溶质,故其沸点必然低于纯溶剂在同一压力下的沸点。()
________,载笑载言。
用于皮下埋置的避孕剂是
患者,男性,52岁,因四肢乏力12小时,加重伴呼吸困难2小时入院。抽血:K+2.11mmol/L,CO220.3mmol/L。出现呼吸、心脏骤停。可能的病因是
下列关于当事人住所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在选择场地时,应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作出综合评价。下列()条说法是正确的。
项目申请书所涉及的()是指与项目建设紧密相关的“三级三类”规划。
期货交割时,允许交货人用与标准品有一定等级差别、期货交易所认可的替代商品作替代交割品。( )
李某,男,32岁,某单位汽车司机。李某于2002年8月17日上午11时,同装卸工刘某、王某等三人驾驶解放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该货车核准载重8吨,该批货物约重13吨)。车超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季某连人带车撞出20多米,造
转让专利权,专利权自()之日起生效。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