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每月工资6500元,一年发16个月的工资,外加年终

admin2010-11-18  31

问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每月工资6500元,一年发16个月的工资,外加年终奖和两份商业保险。这是某市一位电厂抄表工的真实收入状况。虽然他所在的电厂已经倒闭,但这不妨碍他领取10万元年薪。而他所需要做的,只是一天抄4次电表。
   一位业内专家称,国有发电企业的人工成本确实大大高于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补贴名目繁多,数额不菲。“他们冗员也很多,比如30万千瓦机组的企业,民营电厂一般只需要300人左右,而国有电厂要1000人”。
   目前在中国的发电领域,大型发电企业有国有五大电力集团,各省市还有属地方国资的电力企业。民营企业数量极少,且一般只拥有小型发电机组。
   “在国外,这种国有垄断行业的支出是要受到政府严格控制的。”中国能源网执行副总裁韩晓平说。
   “其实,电网公司的员工收入比电厂还要高出很多。”一位专家称,电力在我国是一个公共事业,“不能把利润留在行业内部,使之获得暴利”。
   在前两年电力紧缺时,各地都抢着要三峡电,但目前有关部门却要为三峡电站计划外的发电量“找婆家”。三峡电能在电力市场上的境遇变迁,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了国内目前电力供求形势正在发生改变,这为电力改革提供了一个有利的环境。但是在目前已经形成的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面前,即使电力改革提速,改革的结果会如何,也是一件令人担忧的事。
   2002年启动电力改革以来,消费者没有得到什么好处。我国电力行业由于技术构成的进步,发电装机容量的平均造价也从2002年以前的5000元/千瓦下降到了4000元/千瓦,平均下降1000元。据专家测算,2003-2005年,节约了1400亿的投资。然而,这巨大投资成本的下降带来的却是电价的不降反升,消费者为接连上涨的电价多掏了钱。2004年每度电平均上涨了2.84分,2005年平均每度电又提高了2.52分。以2004年全国售电1.7万亿度电、2005年全国售电2万亿度电匡算,消费者多支付了约1600亿元,这几乎相当于一个三峡大坝的总投资额。
   在电力改革的背景下,电力行业自身节省的1400亿元再加上消费者为他们多付出的1600亿元,整整3000亿元成为电力行业的赢利。电力改革的目标本来应该是为消费者和用户提供质优、价廉、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可是电力改革的结果却是消费者多掏钱,出现长达3年的电荒。
   不仅电力行业如此,很多垄断性行业普遍存在着高工资、高福利的状况。有民谣说:“银行加证保,两电加一草,石油加石化,看门也拿不少。”除了这些,高速公路收费。最近又有媒体报道,高速公路收费员月收入8000元,某市烟草中层干部年收入30万元。尽管多年来人们对垄断行业高收入早有耳闻,并有一定的心理预期,但是,垄断行业收入之高,还是常常刷新人们的想象纪录。垄断行业与一般行业职工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人员的素质及生产效率则与其他行业不相上下,甚至还有低于其他行业的情况。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必然让公众感到无奈和伤心。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按细行业分组,2000年工资最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当中的航空运输业,为21342元;最低的是采掘业当中的木材及竹材采运业,为4535元,两者相差4.71倍。2004年工资最高的是金融业当中的证券业,为50529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当中的林业,为6718元,两者相差7.52倍。从2000年到2004年4年间,行业收入差距扩大了1.6倍。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更大。
   2.国内电信行业在各种行业的用户投诉数量中向来最多。在一次随机抽取的调查中,2006年3月7日,仅一天的投诉案例就已经快排满两个网页。此外,在315投诉网的“投诉聚焦”、“投诉排行榜”两个投诉“重要阵地”,60%的地盘被电信业“霸占”。在人们对手机电话越来越依赖的今天,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人们对垄断行业投诉“乐此不疲”呢?
   在315投诉网上,记者看到投诉最多的是乱扣费问题。据消费者反映。乱扣费的手段无非是以下几种:(1)短信陷阱,一些SP通过运营商的某个系统作为中转平台,发一些短信产品服务,比如叫“精彩图片”,只要你发短信“A”到它的端口号,就相当于你采用了它的服务,那么SP可能就向手机用户收取服务费,比如8元。这样的扣费情况为数不少,现在更有厉害者是利用不明手机发过来的类似某个熟悉的人发过来的信息,如“吃饭没?最近忙吗?”让消费者防不胜防,一回复就又收费了。(2)霸王条款,这主要是由于收费和服务不透明,比如实际到营业所办理各种手续的时候有多种在广告上没有注明的对客户不利的条款,账单不能反映使用资费和实际费用的关系,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扣费了。(3)免费的陷阱,先给用户发一段时间的某种免费短信服务,然后告诉你,以后要收费了,如果愿意订用,就发6666到某号码;如果不订,请发0000到某号码。而实际上呢,恰恰相反,发0000是订用,6666才是不订。绝大多数人肯定不会去订,于是就发了表示退订的0000,但实际却是订了。还有许多默认短信、互动短信等手段都是变相去坑蒙消费者。
   乱收费问题在短信流行初期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了,为何那么久还是不能解决呢?
   一些业内专家分析认为,SP行业的出现不过几年时间,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政策法规上的“真空”地带。这样给了那些不法的SP以可乘之机。还有人认为是因为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力或者就是暗箱操作以及利益关系的促使等。
   “某些营业厅里面就像菜市场,服务一团糟!”这是一位投诉者气愤的比喻。2005年8月,一位老太太在营业厅买了一部新手机,使用三天后发现通话时有“嘟嘟”的声音。老太太到营业厅去反映,要求换机,服务员称不碍事,能正常使用不用换机。接下来,手机常出现些小毛病,老太太不知维权,只好常往营业厅跑。2006年4月中旬,老太太在通话时突然掉线,电话再也无法启用,只好送去维修。直到6月初,她到营业厅查询,服务员解释为:该机进水了(老太太把手机当宝贝,呵护异常,此种说法不太现实),无法修复,或者要换主板,但成本很高,建议老太太重新买部手机。老太太要求换新机,对方却坚持电信套餐已经过期。此外,还有消费者被恶意电话骚扰,却被话务员强硬告知打110报警就好……这样的例子不少,被称为“上帝”的消费者已经被怠慢了无数次!
   优质的售后服务和商标一样是企业无形的资产,投诉者普遍反映在要求处理问题的时候不是被各种各样的原因推脱就是被告知要找另一个单位负责,皮球推来推去,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市场期待透明,消费者期待公平。
   3.在山西不过200元一吨的煤,在上海可以卖到500多元,每吨差价高达300多元,于是有了“卖煤的比挖煤的更赚钱”的说法。而据《财经时报》报道,煤炭经销商所能赚到的差价,实际上只有每吨8~15元,其余的差价,除用来支付铁路运输费及各种基金之外,还要用来支付“点装费”——为了向铁路运输部门申请车皮,为了让他们尽快发货,为了与他们搞好关系,经销商不得不另外支付的费用。这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计划经济时代就有了”。
   很显然,“点装费”已然不是什么乱收费,而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行贿与受贿。因为“点装费”没有统一标准,每吨10元至上百元不等;“点装费”不一定是钱,送一辆轿车也可;“点装费”并非全归铁路运输部门所有,很多落入了个人腰包……这种公开的腐败,从计划经济时代延续到市场经济时代,堂而皇之地存在了几十年,让人匪夷所思!
   “如果仅仅收取国家规定的那部分运费,煤炭到不了这个价。”一位煤炭经销商说。他的话让我们意识到,“点装费”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点装费”虽是经销商向铁路运输部门“打点”的费用,但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笔费用最终还是由普通老百姓来承担。经销商行贿,老百姓买单。“点装费”使得煤炭价格虚高,使得煤球价格居高不下,煤气价格一涨再涨,这是老百姓直接为“点装费”买单;煤炭价格上涨导致炼钢成本上升,钢材价格上涨导致建房成本上升,继而导致房价上涨,这是老百姓间接为“点装费”买单。我们的生活成本为什么这么高?因为这种成本中包含了一部分“行贿成本”——虽然我们没有直接行贿也不愿意行贿,但我们都在不自觉之中被迫地、间接地行贿,我们别无选择。
   垄断,正是“点装费”存在了几十年的最根本原因。因为垄断,所以铁路运输部门的车皮,就成了“皇帝的女儿”,嫁与不嫁全看聘礼丰厚与否;因为垄断,所以煤炭经销商别无选择,明明被剐了肉,还要赔着笑脸说“谢谢”;因为垄断,所以运费完全由铁路部门说了算,若要在运费之外再加一笔“点装费”,自然也是一句话;因为垄断,所以铁路运输部门和其他垄断部门一样,胆大气粗。
   如果说“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那么“绝对的垄断”也会导致“绝对的腐败”。
   4.几十年来,中国百姓吃尽垄断带来的苦头,比如,手机话费高昂,单向收费久呼无应;再如,一些涉及民生的公用事业产品、生活必需品价格说涨就涨;就连一些行业协会,也掺和到涨价中来,趁近来食品涨价之机,联合业内企业,搞价格垄断;此外,还有一些行政性垄断,更是错综复杂,不但扭曲了市场价格,也破坏了竞争秩序。虽然我国现有法律中对遏止上述市场垄断行为有一些分散的规定,但对于大多数垄断始终显得力不从心。
   垄断不仅使国家和人民付出了沉重代价,也危害了企业自身。遏止垄断,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是我国加入世贸的唯一选择,也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中国500强与世界500强比较而言差距还很大。世界500强入围企业基本是在竞争性行业,而中国500强排名靠前的企业绝大多数还是在垄断行业。在中国加入世贸后,垄断行业是非常不利于国际竞争的。垄断公司虽大,但是不强,如果靠垄断造就“中国企业500强”,这样的企业其实是最弱小的。对真正的世界500强企业来说,入选是企业提高竞争力、高市场占有率的一种外在表现,但对垄断公司来说,它在市场占有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利润增加,只能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更大的盘剥。
   5.2007年8月30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反垄断法》自1994年开始,由商务部负责起草和调研工作,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此后却在长时间的摸索中,迟迟难以浮出水面,媒体形容《反垄断法》是“十年难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某些市场主体对《反垄断法》的抵制。很多行业集中度非常高,少数几个企业占有绝大部分市场,比如石油、电信、电力、铁路等,又比如操作系统、计算机处理器、感光材料等,在这些行业占据支配地位的,不是国有企业就是跨国公司,它们实力雄厚,能够对政府和政策产生一定作用,对于可能使自身受到规制的《反垄断法》,它们自然会施加影响甚至阻挠其出台。
   最新的《反垄断法草案》增加了有关条款,严厉禁止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垄断行为。根据草案的规定,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撤销登记。
   在中国,对《反垄断法》的出台,也褒贬不一。有人说,中国的反垄断法应针对市场竞争中产生的垄断,而对于行政限制造成的垄断,则可以予以豁免。而又有人说这是颠三倒四,大错特错,“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从来都是难以捕捉的:厂商如果涨价,就涉嫌“抢掠”;如果降价,就涉嫌“倾销”;如果稳住价格,就涉嫌“勾结”。企业面临的法律困惑危害了竞争。甚至有人认为,应该反对的垄断只有一种,那就是行政干预造成的垄断。而这根本无须、也无法通过立法来解决。
   国外媒体对我国《反垄断法》出台表示了密切关注。美国《纽约时报》2007年8月31日发表文章称,在经过13年的反复讨论和修改后,一部对中国影响深远的法律——《反垄断法》最终正式出台。文章认为,这部法律是中国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迈出的具有积极意义的一步。中国存在着一些大型国有企业长期占据垄断地位的情况,而《反垄断法》将有助于改变这一状况。
   英国《金融时报》也于2007年8月30日撰文指出,《反垄断法》的出台将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并为最终废除政府垄断提供了法律依据。
   6.国家发改委宣布,从2006年3月26日起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水平,同时将对石油开采企业征收特别收益金(俗称“暴利税”)。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呼唤已久的石油暴利税终于浮出水面。
   此前,财政部的多位官员也在不同场合表示,从2006年起国家将考虑向石油公司开征“特别收益金”。按照财政部的能源暴利税方案,国内石油价格将逐渐与国际石油价格接轨,并由市场力量决定价格高低。国家则通过完善资源税收征管,宏观调控行业利益及能源供求关系。
   所谓“暴利税”,是指针对行业取得的不合理的过高利润而征收的税费。
   在世界各国,征收“暴利税”一向为民心所向。2005年11月,美国民主党与共和党出乎人们想象地站在了反对暴利的同一阵线,要求对美国石油公司的暴利进行调查,以便对其征收“暴利税”。原因就在于油价高,石油公司获取了巨额利润,引起了民众的不满。
   征收“暴利税”的目的是为了将企业的一部分超额利润收归政府,作为公共开支,由政府去完善公共事业,回报公众。早在2005年5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倪红日就表示,自然垄断型企业的利润来自消费者,企业的超额利润应当留在政府手里,由政府支配去完善
   相对于国际石油市场的自然垄断,中国的石油巨头主要依靠行政性垄断,市场因此更为封闭,从油源勘探到批发进口,全部由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三大巨头瓜分。以中石油为例,根据其2005年年报,公司在炼油及销售业务亏损198.1亿元的情况下,仍获得近1334亿元的净利润,成为香港最赚钱的上市公司。这显然与垄断利润有关。尽管石油巨头们大赚其钱,却并不上缴利润。根据1994年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的规定,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缴政策。这就意味着垄断利润不能用于公共开支,不能让民众从中受益。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对资源性企业在资源税的征收上也相对过低。尽管从2006年7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调高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但我国原油资源从价税率也仅为1.5%,仍然远远低于10%的全球平均水平。这对于垄断性油企而言,犹如九牛一毛。
   近年来,对垄断性行业的成本监审也开始提上了议事日程。作为政府定价的基本依据,成本监审今后将在中国对垄断行业的定价过程中得到强化。
   2006年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下发的强化成本监审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抓紧制订各垄断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明确定价成本构成、审核标准和方法。
   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价格过程中通过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而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定价成本是指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
   “对垄断行业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要建立定期成本监审制度和定价成本公布办法,加强成本约束。”通知说。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凡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需要举行价格听证进行成本监审的,成本监审报告应提前印发给听证代表。
   实施成本监审是完善价格决策行为的有效形式。通过成本监审提供相对合理的定价成本,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者管理、压缩成本的建议,体现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7.国外很早就开始着手对垄断进行打击。随着公平竞争意识的加强,近年来,打击垄断行为的举措更是严格。
   巴西:2007年早些时候,巴西保护经济管理委员会宣布,由于罗氏、巴斯夫和塞诺菲。安万特三家跨国制药公司在巴西结成维生素类药物垄断联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该委员会将对这三家公司处以总额高达近千万美元的罚款。
   2007年8月4日,巴西保护经济管理委员会宣布,要求因限价问题而被处以高额罚款的GERDAU等三家钢铁公司必须在一周之内缴纳罚金。
   早在1994年,巴西政府正式颁布了《反垄断法》,规定由保护经济管理委员会负责打击垄断行为、保障消费者权利。该委员会隶属于巴西司法部,由一名主席和六名委员组成,对他们的任命由参议院通过后经总统正式任命。
   美国:2007年9月底,英国航空公司和大韩航空公司因操纵价格分别被罚3亿美元,成为1999年以来美国罚款金额最大的两起反价格操纵案例。美国司法部官员表示,这一判决表明,阻止消费者从竞争中受益的行为将受到严惩。
   根据美国反垄断法,一旦企业被裁定有垄断嫌疑,将可能面临罚款、监禁、赔偿、民事制裁、强制解散、拆分等多种惩罚。而且美国实行惩罚性罚款,如果企业被认定违犯反垄断法,罚款金额将三倍于损害金额。
   德国:自1957年德国通过首部反垄断法《反对限制竞争法》以来,联邦和州各级卡特尔局(也称反垄断局)依据该法处理了数百起大型反垄断案件。
   卡特尔局处理的各类案件中,不仅有工业生产领域的大型反垄断案件,更多的则直接关系到老百姓日常生活。2007年7月底至8月初,针对德国牛奶和奶制品价格暴涨,联邦卡特尔局宣布将对德国牛奶和奶制品企业进行反垄断调查。
   2007年4月,联邦卡特尔局还以涉嫌垄断为由,叫停了德国两家最大电视台共同策划的对数字电视节目进行收费的计划。
根据提供的材料,以“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为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要求] 语言简练,条理清晰,观点鲜明,针对性强。

选项

答案 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构建和谐、公平社会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政策等原因,垄断在我国的经济领域长期存在。 我国目前的垄断行业主要集中在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垄断行业在打破垄断、增强活力方面已迈出较大步伐,在政企分开、行业组织结构调整和企业产权形式改革三个层面上已取得一定进展。但是,垄断行为在金融服务业、石油领域以及电信行业等领域依旧广泛存在。 行业垄断除了造成不平等的市场竞争外,还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损害社会公平,垄断引发的行业收入巨大差异已成为影响我们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由于垄断行为缺乏必要的竞争.缺乏改善经营和提高产品质量的动力,也就必然影响技术进步。因此,垄断行业往往阻碍着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市场开放力度加大,这些垄断行业的竞争力面临严峻挑战,风险与日俱增。 加快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这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公平,关系着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要使反垄断工作顺利进行,就应当依据《反垄断法》的基本精神,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是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加快推进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其科学经营和民主管理,增强其自我发展的能力。 二是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有关垄断行业,适度建立起市场竞争机制。特别是一些盈利性的运输、通信、能源等垄断行业,应根据条件成熟程度,逐步取消体制障碍和人为限制,引导社会资本的进入,促进有效竞争。 三是建立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垄断行业监管制度。当务之急是对各垄断行业要建立健全专门的监管机构,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和工作透明度以及公众的参与程度,实行规范的听证制度和审计制度,有效防止垄断巨头铺张浪费和贪污腐化等行为。 四是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垄断行业的监管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禁止和防止垄断是市场经济下形成公平有效的竞争制度和秩序的根本性措施。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依法规范和约束国有垄断行业的竞争方式、交易关系、市场行为,是防止国有垄断行业危害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 垄断是一种不正常的经济行为,必须加以遏制。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之举。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7A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