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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吸收犯?(2010年卷二55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吸收犯?(2010年卷二55题)
admin
2019-11-02
25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吸收犯?(2010年卷二55题)
选项
A、制造枪支、弹药后又持有、私藏所制造的枪支、弹药的
B、盗窃他人汽车后,谎称所盗汽车为自己的汽车出卖他人的
C、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他人的
D、制造毒品后又持有该毒品的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吸收犯的认定。
AD项,吸收犯指行为人的两个行为处于同一犯罪的过程:前行为可能是后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后行为可能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行为人制造枪支、弹药成立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后又持有、私藏所制造的枪支、弹药的,成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二者是吸收关系,只按照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处罚。行为人制造毒品,成立制造毒品罪,后又持有该毒品的,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是制造毒品的当然结果,二者成立吸收关系,只按照制造毒品罪处罚。故AD项正确。
B项,盗窃汽车后,隐瞒真相,将赃车冒充合法正当车辆出卖,等于欺骗购买者、诈骗其财物,另构成诈骗罪,应以盗窃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不是吸收犯。故B项错误。
C项,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他人的,根据《刑法》第175条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成立高利转贷罪。如果行为人不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则不成立犯罪。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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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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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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