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欧某涉嫌爆炸罪一案时,公诉人要求出示现场勘验笔录,欧某的辩护律师立即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庭前移送的证据目录没有涉及该份勘验笔录,并且对该证据准备不足,无法质证。此时,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admin2009-04-23  24

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欧某涉嫌爆炸罪一案时,公诉人要求出示现场勘验笔录,欧某的辩护律师立即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庭前移送的证据目录没有涉及该份勘验笔录,并且对该证据准备不足,无法质证。此时,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审判长以避免证据突袭为由不允许出示该勘验笔录
B、审判长如果认为该勘验笔录有出示的必要的,可以准许出示
C、对于欧某的辩护律师提出的对勘验笔录作必要准备的要求,审判长可以宣布休庭
D、审判长宣布休庭的同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人准备辩护的时间

答案1

解析 《刑诉解释》第155条:“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可以宣布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方作必要准备的时间。确定的时间期满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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