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欧某涉嫌爆炸罪一案时,公诉人要求出示现场勘验笔录,欧某的辩护律师立即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庭前移送的证据目录没有涉及该份勘验笔录,并且对该证据准备不足,无法质证。此时,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欧某涉嫌爆炸罪一案时,公诉人要求出示现场勘验笔录,欧某的辩护律师立即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庭前移送的证据目录没有涉及该份勘验笔录,并且对该证据准备不足,无法质证。此时,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admin
2009-04-23
24
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欧某涉嫌爆炸罪一案时,公诉人要求出示现场勘验笔录,欧某的辩护律师立即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庭前移送的证据目录没有涉及该份勘验笔录,并且对该证据准备不足,无法质证。此时,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审判长以避免证据突袭为由不允许出示该勘验笔录
B、审判长如果认为该勘验笔录有出示的必要的,可以准许出示
C、对于欧某的辩护律师提出的对勘验笔录作必要准备的要求,审判长可以宣布休庭
D、审判长宣布休庭的同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人准备辩护的时间
答案
1
解析
《刑诉解释》第155条:“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可以宣布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方作必要准备的时间。确定的时间期满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6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人权和我国对人权的保护的分析判断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我国丽质化妆品有限公司从日本美和化妆品公司引进一项生产技术,在二者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条款中,不属于限制性商业条款的是()。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关于是否违反经营者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对于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法规“批准”生效的情形哪一个是错误的?()
某市医院综合病房楼工程施工公开向社会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一级资质。甲、乙两建筑公司准备联手共同投标以克服单独投标资金、技术不足的困难。就其联合投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香港船舶“德恒号”上设有我国甲公司的留置权,美国乙公司的抵押权,我国丙公司的优先权。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上海海事法院在审理“德恒号”赔偿案件时,甲、乙、丙三公司的受偿顺序是:
2005年8月,我国公民赵某驾车在意大利某市旅行,不慎与另一驾车行驶的中国公民钱某相撞,因车速不是很快双方当时未见有异常,互留联系方式后离去。10日后,赵某回国突感头部不适被送进医院,诊断为因车祸引起的脑震荡。2005年11月,杨某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下
律师有下列哪些行为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甲工商局因办公需要,从个体工商户乙处购进了一笔小额文具。后来甲又发现乙有违法经营现象,决定给予行政处罚。乙不服,诉至法院。在本案中,共有哪些法律关系?()
随机试题
"Helicopterparenting"describesastyleofraisingchildrenwhereparentsareover-protectiveanddotoomuch.Thetermwasuse
检查房角由前壁至后壁依次可看到
疼痛,皮色红、灼热,遇冷则痛减者,为疼痛,初起隐痛,微胀、微热,皮色暗褐,继则皮色青紫,为
内痔,证属脾虚气陷宜选用的中成药有()。
化肥厂与幸福村签订一份化肥购销合同,由于化肥厂工作人员的疏忽,向幸福村提供了不能给果园使用的化肥,致使幸福村遭受了约8万元的经济损失,为解决损失赔偿问题,幸福村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幸福村提供证据证明仲裁员在仲
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出现严重缺陷,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的单位是()
【背景资料】某化工生产设备安装工程项目,采用解体安装方法进行施工。某机电安装工程公司通过投标取得该项目的总承包施工任务,由于工期紧,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编制了施工组织总设计。为了控制分包商的施工质量,业主分别与总承包方和分包方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
关于期初余额,以下说法中,不恰当的是()。
采用沸水消毒蔬菜和水果,浸泡时间应该在()以上。[浙江省2011年11月三级真题]
HostessBrandsisnotdeadjustyet,buttheprospectsforthecompany’ssurvivalarenowdimatbest.Hostess—whichstillmake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