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摩托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度实现会计利润600万元,部分财务资料如下: (1)销售摩托车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950万元,同时收取优质费58.5万元,与销售收入对应的销售成本为3501万元;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

admin2017-10-30  54

问题 某摩托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度实现会计利润600万元,部分财务资料如下:
(1)销售摩托车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950万元,同时收取优质费58.5万元,与销售收入对应的销售成本为3501万元;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
(2)发生财务费用125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万元,支付因向某商场(非关联企业)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全年利息71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750万元,业务宣传费186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3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5万元。
(5)发生营业外支出91万元,其中:通过当地市政府捐赠85万元,用于该市所属某边远山区饮用水工程建设;当年因拖欠应缴税款,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1%。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有关该摩托车厂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B、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
C、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万元,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D、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B: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应税收入,无需进行纳税调整。(2)选项CD: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1—1000×6.1%=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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