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德国某贸易有限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龙口粉丝的合同,凭样品买卖,支付方式为货到目的港验收后付款。当到货经买方验收后发现货物品质与样品不符,德商即决定退货并拒绝提货。后来,货物因保管不妥完全变质,且德国海关向我方收取仓储费及变质商品处理费共3万马

admin2012-07-28  46

问题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德国某贸易有限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龙口粉丝的合同,凭样品买卖,支付方式为货到目的港验收后付款。当到货经买方验收后发现货物品质与样品不符,德商即决定退货并拒绝提货。后来,货物因保管不妥完全变质,且德国海关向我方收取仓储费及变质商品处理费共3万马克。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

选项

答案按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提交货物是卖方的基本义务之一,本案买卖双方凭样品买卖,卖方的交货应与样品完全一致,卖方应承担交货品质不符的责任。但《公约》第86条第1款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管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买方在决定退货后,应采取合理措施妥善保管货物。而本案中的买方却未这样做,导致货物变质。我方可就货物的损失及进口国海关向我方收取的费用与买方进行交涉,尽可能挽回损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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