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汉代法律儒家化的主要表现。

admin2019-09-18  27

问题 简述汉代法律儒家化的主要表现。

选项

答案(1)上请:又称“先请”,是指对于一定范围内的官僚贵族及其子孙犯罪,司法机关不得擅自裁判处理,而须奏请皇帝裁决的制度。通常皇帝会给予官僚贵族以减免刑罚的优待。 (2)亲亲得相首匿:源于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首匿指隐匿窝藏罪犯的首谋者,汉武帝时曾颁布“重首匿之科”。汉宣帝时有诏令规定,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均可因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免于刑罚。子女隐匿父母,妻子隐匿丈夫,孙子隐匿祖父母的罪行,皆不追究刑事责任;父母隐匿子女,丈夫隐匿妻子,祖父母隐匿孙子罪行的,一般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所隐匿罪为死罪,则上请廷尉,由其决定是否追究首匿者的罪责。 (3)春秋决狱:也称“引经决狱”,是指以儒家经典(公羊《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它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必然产物。春秋决狱最重要的原则被认为是“论心定罪”,即以《春秋》之义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再对案件作出裁决。由于儒家经典教义不具有法的规范性和确定性,法吏又往往不谙晓儒术,于是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任意比附,造成司法专断和腐败的局面。 (4)秋冬行刑:汉代死刑的执行采取秋冬行刑制度。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汉朝将秋冬行刑制度化,在客观上有利于农业生产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又标榜了德政慎罚,故为后世法律所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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