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dmin2015-09-11  30

问题 下列哪些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选项 A、孙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区民政局未按时发放抚恤金的行为
B、赵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区工商局查封、扣押行为不合理
C、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高考期间、法定节假日期间本市所有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违者罚款。某公司对此通知不服,可以就该通知单独提起行政诉讼
D、某市地震局发布地震辟谣信息,称近期内本市不会发生破坏性地震。翌日,该市发生7级地震。郭某在地震中失去独女,对地震局辟谣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属于受案范围,不选。《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0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选项B不属于受案范围,当选。《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可知,对于查封、扣押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选项C不属于受案范围,当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在选项C中,市政府的通知针对的对象是高考期间、法定节假日期间本市所有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违者罚款,针对的对象不特定,且可以反复适用,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从其制定主体来看应该属于53条法院可以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但是,仔细审查法条的话,我们发现行政诉讼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受案,是同具体行政行为“一并”受案的,不能直接只起诉抽象行为,如果起诉,法院是不会受案的。所以,本选项行为依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选项D不属于受案范围,当选。地政局发布辟谣信息的行为属于行政指导,不具有处分性,没有强制约束力,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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