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关于抢劫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关于抢劫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dmin
2019-09-18
32
问题
关于抢劫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警察甲在抢劫前亮出警官证,然后对被害人拳打脚踢,劫取财物。甲属于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B、甲在抢劫过程中,因为失误将自己的大拇指砍掉,甲属于抢劫致人重伤
C、甲以抢劫故意使用枪支胁迫乙喝下安眠药,在乙不省人事时取走财物的,甲属于持枪抢劫
D、甲在接送师生的大巴车(校车)上盗窃,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的,甲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答案
C,D
解析
根据司法解释,军警人员利用自身的真实身份实施抢劫,不属于“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应依法从重处罚,A选项错误。抢劫致人重伤,是指抢劫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而不包括行为人重伤,B选项错误。持枪抢劫是指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甲利用枪支压制被害人反抗,并基于此取得财物,属于持枪抢劫,C选项正确。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乘务人员实施抢劫。根据司法解释,接送职工的单位班车、接送师生的校车等大、中型交通工具,视为“公共交通工具”,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选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v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中不能成为权利质权的客体的是()
甲盗窃5000元财物,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判处的法定最高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甲盗窃行为的追诉时效为()
甲在一刚竣工不久的水塔下面休息,水塔突然倒塌,将甲砸成重伤。甲的损害应由()。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购买了一栋住宅,约定四人各出资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并按照出资份额对房屋享有权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李某向赵某借款3000元,以自己所有的价值4000元的耕牛为赵某设定抵押,并签订了抵押合同。在抵押期间,李某觉得届时将无力还款,于是过度使用耕牛,耕牛几度累倒,价值贬损。根据以上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请分析:其构成要件有哪些?
下列关于教唆犯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我国刑法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16年一专一第57题)请分析:“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
随机试题
作为正式签订协议基础的文书是()。
工作台环形圆导轨的圆度误差主要影响齿轮加工后的( )。
患者,女性,65岁,体检发现粪便OBT化学法阳性。患者无胃病史,未服用任何药物,查体、X线、B超、心电图等检查均未发现异常;血液生化、尿常规等检查正常。粪便OBT阳性应首先考虑的是
正常心脏后前位不易观察到的是
瞳孔在自然光线下直径为
中国古代文人喜欢借物抒情,借以自然物来表现自己的思想品格和对精神境界的追求南宋画家马远就绘有“岁寒三友图”。“岁寒三友”历来被中国古今文人们所敬慕。以此比喻忠贞的友谊。“岁寒三友”所指的植物是()。
文学研究会的会刊是()。
同理心(青岛大学2017年研;武大2014年研)
EnjoyLeisure
Newtechnologylinkstheworldasneverbefore.Ourplanethasshrunk.It’snowa"globalvillage"wherecountriesareonlysec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