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真题)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admin2018-10-18  28

问题 (2011年真题)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选项

答案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有: 第一,以孙中山的“遗教”为立法的根本原则。具体而言即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为巩固国权,保障民权,奠定社会安宁,增进人民福利而建立法制。 第二,特别法多于普通法,其效力往往也高于普通法。国民政府鉴于制定特别法简单方便,因而大量颁行特别法,尤其是刑事特别法。这些特别法破坏了国民党在普通成文法典立法中所树立的建设民主、法制国家的形象,使国家法律在实质和形式意义上产生强烈的反差与冲突。 第三,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标志的国家成文法律体系。国民政府的立法是清末政府和北洋政府立法的继续和发展,它采用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的法律体系,同时也是中国法律文化在继受外来法和保留固有法道路上寻求妥协和调和的进一步探索。六法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法律近代化在形式上达到了顶点。 第四,不成文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国民政府最高法院的判例、司法院的解释例、司法机关认可的习惯以及法理,都可作为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的依据。此外,蒋介石的手令、国民党中央的决议也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往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总之,南京国民政府延续了清末以来的法律改革,进一步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部分法律原则、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引入中国,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加以吸收、发展,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从而把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律制度的建设推向顶峰。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特点。本章内容中很多涉及条理化清晰的内容、特点、意义,这些都适合以简答题形式来考查,要求对大变革时期促成变革的诸多因素和结果的深入理解,因此,复习时候要特别注意区分和理解记忆。答题时候也要注意,一方面要将要点作为中心句回答,另一方面要注意对要点作适当展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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