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公司2014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3000万元,该公司在A国、B国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600万元,其中电器销售所得10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转让商标权所得6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B国分支机构

admin2022-01-20  32

问题 某电器公司2014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3000万元,该公司在A国、B国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600万元,其中电器销售所得10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转让商标权所得6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电器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房产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选项 A、7726
B、7779
C、8715
D、8270

答案D

解析 该企业当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3300+1600+400=35000(万元)
    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1000×20%+600×30%=380(万元)
    A国扣除限额=1600×25%=400(万元),实际可以扣除380万元。
    B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300×30%+100×20%=110(万元)
    B国扣除限额=400×25%=100(万元),实际可以扣除100万元。
    全年应纳税额=35000×25%-380-100=8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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