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19年)甲、乙两人是在某技校结识的朋友。2017年10月12日,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台价格为50万元的挖掘机。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40万元。双方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共有。2018年7月9日,挖掘机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请丙维修,修
(2019年)甲、乙两人是在某技校结识的朋友。2017年10月12日,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台价格为50万元的挖掘机。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40万元。双方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共有。2018年7月9日,挖掘机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请丙维修,修
admin
2022-05-11
36
问题
(2019年)甲、乙两人是在某技校结识的朋友。2017年10月12日,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台价格为50万元的挖掘机。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40万元。双方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共有。2018年7月9日,挖掘机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请丙维修,修理费3万元。乙请求甲承担20%的修理费。甲以修理未征得自己同意为由拒绝。丙请求乙支付全部修理费,乙拒绝。乙不愿再与甲共有,欲对外转让其份额。2018年8月2日,乙发函征询丁的购买意向,同时告知甲:正在寻找份额买主,甲须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甲认为,乙转让份额应征得其同意,且乙尚在寻找份额买主。在未告知任何交易条件的情况下,要求自己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对乙的通知置之不理。2018年8月3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挖掘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戊,约定3日后交付。2018年8月4日。丁向乙回函称,对乙所占挖掘机份额不感兴趣,想要购买整台挖掘机。由于甲对乙之前的通知置之不理,乙也不再告知甲,于8月4日将挖掘机出让给丁,并于当天交付。加18年8月6日,戊要求甲交付挖掘机时,发现挖掘机已被乙交付给丁,遂要求丁返还挖掘机,丁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乙在寻找份额买主时要求甲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乙在寻找份额买主时要求甲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乙的发函中没有确定交易条件,即“没有包含同等条件内容”,因此不能以该期间为准。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qm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情形中,构成意思表示的有()。
甲乙一起散步,甲不小心掉进路边的深坑,甲呼救,乙对甲说,如果甲愿意把家中收藏的一件古玩以100元的价格卖给自己,就把甲拉上来,甲只好照办,此合同效力为()
2011年8月9日晚,甲被人袭击打成轻伤。经访查,甲于2017年10月30日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是乙将其打伤的。甲如果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乙提出赔偿请求。该法定期间的最后日期为()。
2015年2月1日,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x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80万元、到期日为2015年8月1日的承兑汇票,X银行依法在汇票票面上签章。3月1日,B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向B公司支付现金75万元。
下列关于票据文义记载的法律效果的表述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有()。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的有()。
自然人甲与乙签订了年利率为30%、为期1年的1000万元借款合同。后双方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把房屋卖给乙,房款为甲的借款本息之和。甲须在一年内以该房款分6期回购房屋。如甲不回购,乙有权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乙交付借款时,甲出具收到全部房款的收据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甲向乙借款,并以本人所有的一件古董花瓶设定质押担保,甲为此就该花瓶购买了一份财产意外损失险。在乙保管花瓶期间,花瓶毁于泥石流。如果甲没有按时还款,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
随机试题
货币供应量大大超过流通中对货币的客观需要量,其主要功能是刺激社会总需求的增长,这种货币政策是()。
原发性良性高血压的基本病变是()
下列关于心前区震颤特点的叙述,错误的是
根尖周病是指
关于尿外渗,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2016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音程中的大三度加上小三度等于()。
1945年4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所作的《论联合政府》的书面政治报告中,概括了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优良作风。毛泽东指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中产生了新的工作作风,这主要的就是()。
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2.参考时限:建议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
(1)Althoughsomeshoppingmallsareinneedofrecyclingormajorremodeling,thevastmajority—82percent—aredoingquitewel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