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admin2016-06-13  34

问题 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选项

答案普通合伙,即狭义的合伙,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依协议自愿成立;二是共同出资、共享利润;三是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并具有同等地位,都是合伙组织的业主;四是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是指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自愿组成,但除协议外,还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合伙章程,而且,该章程须经登记;二是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并分享利润;三是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四是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与大陆法系国家中的隐名合伙类似。 综上。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为:(1)成立章程要求不同;(2)合伙人的责任不同;(3)利润分配方式不同;(4)参与管理不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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