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
admin
2014-11-19
27
问题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
若甲以5000元的价格将乙卖给丙,丙又以6000元的价格将乙卖给了丁,丙、丁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出卖的,同时触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拐卖妇女罪,属于想象竞合,对丙的行为依照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丁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q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两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东厂之设,始丁成祖。锦衣卫之狱,太祖尝用之……厂与卫相倚,故言者并称厂卫。——《明史.刑法志
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
以下人员中,不能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是()
内蒙占青年呼某涉嫌强奸杀人,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某死刑。呼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呼某被执行死刑。多年后,真凶赵某因其他案件被逮捕,在审讯时,赵某主动承认呼某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其实是他做的,呼某并没有强奸杀人。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律学发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宪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该规定属于法律规则中的()
试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特征和优越性。
以下情形中,属于明朝“义绝”内容的有()
唐朝法律允许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称为()
随机试题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班杜拉提出的一种社会学习理论是()
李某与周某设立信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二人各出资100万元人民币,记载于公司章程,并签名、盖章。但实际上李某的100万元出资是向周某借的。公司成立后,因李某欠第三人石某20万元借款长期不还,石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归还借款,并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李某在信达建
志贺菌引起中毒性菌痢的主要致病物质是
A.酮症酸中毒B.泌尿系感染C.上消化道出血D.贫血E.肾脏疾病血红蛋白
“经穴”是指
病人心肺复苏后,脑复苏的主要措施是
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有()。
下面是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中的人物与情节,其中搭配不当的一项是()。
In1999,thepriceofoilhoveredaround$16abarrel.By2008,ithad(21)______the$100abarrelmark.Thereasonsforthe
社会融资规模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