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吏律》:“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若在朝官员交接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人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官主使,出人人罪者,罪亦如之。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

admin2019-01-15  36

问题 《大明律.吏律》:“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若在朝官员交接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人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官主使,出人人罪者,罪亦如之。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接泄漏事情夤(音银——编者注)缘作弊而符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
该制度的创设有何益处和危害?

选项

答案奸党罪对于加强吏治、依法办事具有一定的意义。明朝是我国历史上用刑残酷的一个王朝。对于犯奸党罪的,一般处刑都很重,且有些专条没有刑法上的确定性,这样也就变为封建统治者随意杀戮功臣宿将的任意性规范。这些规定实足反映了皇帝对臣下的猜忌防范之心。“重典治吏”分化了统治阶级的力量,且株连广泛,人人自危,不利于封建统治。奸党罪的创设,体现了封建社会晚期专制主义皇权的恶性膨胀。但是,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争权夺利,并非律条的规定就能禁绝。明朝中期,宦官势力进一步发展,导致宦官专权,使得“奸党”专条成为具文。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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