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该厂债权人于2008年8月16日向当地法院提交书面破产申请,法院于8月20日裁定受理,并于8月23日将裁定书面通知该厂,9月5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该厂的财产、债务等情况汇报如下:

admin2014-07-01  20

问题 某厂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该厂债权人于2008年8月16日向当地法院提交书面破产申请,法院于8月20日裁定受理,并于8月23日将裁定书面通知该厂,9月5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该厂的财产、债务等情况汇报如下:
(1)该厂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675万元。其中包括:①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60万元。②追回无偿转让的财产价值140万元。③该厂综合办公楼价值800万元,已用于对欠乙企业货款500万元的抵押担保,款项尚未支付。
(2)该厂全部债务为7246万元,其中包括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40万元、欠交税款80万元;管理人于9月15日解除了该厂与甲企业所签的一份合同,给甲企业造成了120万元的经济损失。发生诉讼费2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15万元、评估费30万元、律师费3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债权人甲企业的破产债权能获得清偿的数额是多少?

选项

答案债权人甲企业的破产债权能获得清偿的数额是29.35万元。剩余财产为1480万元,在本顺序中的债权有6051万元,因此清偿比例为24.46%(1480÷6051×100%)。甲公司的破产债权为120万元,按24.46%的清偿比例能获得清偿的数额是29.3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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