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卷二第28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约定被许可方乙公司不得就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合同还有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7  41

问题 (2014年卷二第28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约定被许可方乙公司不得就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合同还有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该合同有效
B、该合同效力待定
C、该合同无效,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也相应无效
D、该合同无效,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六)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同时,《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故尽管该合同无效,但不影响该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选项A、B、C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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