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所有的“××字号”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他人未经许可申请注册与该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甲公司主张构成在先权益,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 )

admin2022-07-25  29

问题 甲公司所有的“××字号”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他人未经许可申请注册与该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甲公司主张构成在先权益,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 当事人主张的字号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他人未经许可申请注册与该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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