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卷二第8()题)甲行政机关对赵某作出行政处罚,赵某不服,依法向乙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乙行政机关经过复议,决定减轻对赵某的处罚。赵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符合题意的?

admin2018-06-27  27

问题 (2008年卷二第8()题)甲行政机关对赵某作出行政处罚,赵某不服,依法向乙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乙行政机关经过复议,决定减轻对赵某的处罚。赵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符合题意的?

选项 A、本案可以由甲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本案可以由乙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本案被告应为甲行政机关
D、本案被告应为乙行政机关

答案A,B,D

解析 A.B.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选项A、B正确,符合题意。
    C.D.《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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