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自200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2006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200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商品为服装等。2009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

admin2019-09-19  34

问题 甲厂自200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2006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200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商品为服装等。2009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
根据案情请分析:
侵权行为始于何时?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甲厂的侵权行为始于2008年3月乙厂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其理由是:在乙厂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前,乙厂对其使用的“长城”商标无专用权,且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始于核准注册公告之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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