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合同约定汽车销售公司应于提货时付款,但是当月实际收回货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B型小

admin2021-11-01  34

问题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合同约定汽车销售公司应于提货时付款,但是当月实际收回货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78万元,给予特约经销商不含税价款2%的折扣,在备注栏注明折扣金额。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4)购进机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2.6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5)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78万元,支付购进原材料的不含税运输费用2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0.6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2万元并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当月因管理不善损失库存上月外购原材料成本35万元(其中含运输成本2.79万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账户损失为39.55万元。
2019年8月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
①申报缴纳的增值税=[430+600×(1-2%)+50]×13%-[2.6+78+20×13%+0.6-35×13%]=59.59(万元)
②申报缴纳的消费税=[430+600×(1-2%)+50]×9%=96.12(万元)
(说明:该企业生产的小汽车均适用9%的消费税税率,C型小汽车成本利润率8%)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或回答问题,计算事项需计算出合计数:
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

选项

答案应缴纳的增值税=450×13%+78+5×10×(1+8%)÷(1-9%)×13%-(2.6+78+20×9%+0.6+2×9%-4.44)=65.47(万元) 应补缴增值税=65.47-59.59=5.88(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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