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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司法独立原则?
如何理解司法独立原则?
admin
2010-01-07
29
问题
如何理解司法独立原则?
选项
答案
《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司法独立原则。对于这项司法的最高原则,应作如下理解:(1)我国的司法独立是指法院的独立审判,而不是法官个人的独立审判。对于重大疑难和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案件,应当提交审判庭直至审判委员会作出判断,然后由合议庭作出裁判。(2)规定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主要是因为行政机关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传统上占主导地位,容易在各方面干涉法院的审判活动。(3)不受社会团体的干涉,主要指:一是不受新闻单位的干预,在案件没有作出生效裁判之前,新闻机构不应对案件发表有倾向性的评论,以期影响法院的判断;二是指不受中国共产党有关机构的干涉,尽管在思想、组织等方面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4)不受个人干涉是指任何人都不能对案件的审判施加个人影响,引导法院的判断。审判独立不仅要求外界不能干涉法院的审判活动,而且要求法院自身也要维护自己的独立地位,不能干涉其他机关的活动,遵循司法自律的戒条。否则,审判独立就不能得到真正的尊重。 但是,我国的审判独立原则不是绝对的,是司法相对独立的原则。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政体决定了司法权不能独立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最高人民法院既然由全国人大产生,就要向全国人大负责。这种责任主要表现在下述方面:(1)最高人民法院要在全国人大每次会议上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报告工作。(2)对于适用法律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理解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法律解释,以了解立法意图,正确适用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如果作出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必须遵照适用。(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依法定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质询,要求解释。(4)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组织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特别调查委员会,就严重的违法失职或司法腐败行为进行调查听证,对有关司法人员作出处理。(5)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据《宪法》授予的监督权,对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决进行个案监督,指出裁决违反法律的地方,由法院自行依照法定程序更正。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求,不能干涉最高人民法院的具体判案过程。 在纯法律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应受到应有的尊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直接干预法院审判权范围内的事务。然而,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是统一的国家机关体系中的一环,所以从根本目的上说,它是保证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稳固的一个政治机构,是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最高审判机关。它在政治上不可能、也不允许独立于人民的根本政治利益,所以也就不能独立于作为人民代议机关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是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的突出特点。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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