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丁提供10吨面纱,甲向乙支付价款,现丙提供给丁的面纱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丁提供10吨面纱,甲向乙支付价款,现丙提供给丁的面纱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13-09-26
28
问题
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丁提供10吨面纱,甲向乙支付价款,现丙提供给丁的面纱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应当由丁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B、应当由甲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应当由丁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D、应当由甲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中的合同的特殊之处在于该合同既是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又是利益第三人的合同。《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关于利益第三人的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的规定。可以看出,无论何种情形,第三人并未成为合同当事人,故不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出现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时,都是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题中即应当由甲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因此,B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Z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和解申请的形式要件。
(华东政法大学考研真题)简述破产无效行为与破产法上的可撤销的行为。
《民法典》第220条第2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请对该规定予以解读和
乙出差在外,窗户被大风刮破。邻居甲出于好心,为其配了玻璃。[南京大学2009年研]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并扼要说明理由:假定甲赊账请金刚玻璃店来安装玻璃,事后金刚玻璃店能否向乙索要玻璃的材料费和手工费?
简述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适用规则。[华侨大学2018年研]
诉讼时效的客体。[山东大学2015年研]
《民法典》第117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分析该法条并举例说明。[北大2011年研改编]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铝锭100吨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在1年内分为三批交货,不料合同签订后一个月,铝锭价格上涨了60%,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请求相应提高价格,被乙公司拒绝,双方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判决中对合同中约定的价格适当作了提高。法院这
股东李某发现公司在其入股后3年内有多笔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交易记录,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甲诉乙离婚一案,经过法院调解确定二人解除婚姻关系。调解书生效的5个月后,乙发现在调解过程中其是受到了甲的恶意欺诈才同意调解结果的,遂就调解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的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Thechangeofidiom"Aroundpeginthesquarestofholes"fromtheoriginalformis______.()
A阿卡波糖B胰岛素C二甲双胍D格列喹酮E罗格列酮2型肥胖型糖尿病患者经饮食和运动治疗尚未达标者可选用
光学显微镜下能看清细菌形态的最佳放大倍数是
“编写评标报告”是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工作作阶段的内容。
在Word编辑状态下,通过( )操作可以选中整个文档内容。
关于票据签章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以下握手要领中,错误的是()。
程序性知识的获得过程是从陈述性知识转化为自动化的技能的过程。(烟台龙口)()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下列问题:据阿根廷国家统计局最新消息,2001年5月至2002年5月,占阿根廷总人口10%的最低收入阶层占有社会总财富比例为1.7%,人均月收入从43比索下降到29比索(1比索约合30美分),降幅为32.6%。而同样占阿根廷总人口
下列关于法的作用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