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签订的购货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甲公司交付货物。9月初,乙公司通过铁路运输将货物发运到甲公司所在地车站。此时甲公司享有的权利有( )

admin2014-05-10  31

问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的购货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甲公司交付货物。9月初,乙公司通过铁路运输将货物发运到甲公司所在地车站。此时甲公司享有的权利有(    )

选项 A、拒收货物
B、要求乙公司承担派车费用
C、接收货物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接收货物后不立即付款,扣除部分货款
E、接到发货协商通知后的15天内,通知乙公司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答案A,C,E

解析 不论合同内规定由供货方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交接,还是采购方去自提,均要按合同约定依据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价计算违约金。对约定由采购方自提货物而不能按期交付时,若发生采购方的其他额外损失,这笔实际开支的费用也应由供货方承担。如采购方已按期派车到指定地点接收货物,而供货方又不能交付时,则派车损失应由供货方支付。发生逾期交货事件后,供货方还应在发货前与采购方就发货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采购方仍需要时,可继续发货照数补齐,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如果采购方认为已不再需要,有权在接到发货协商通知后的15天内,通知供货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逾期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供货方继续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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