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 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 998元标为l 998元。某日,顾客A人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 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l 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 0

admin2013-03-06  17

问题 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 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 998元标为l 998元。某日,顾客A人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 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l 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 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2 600元卖给了同事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A、B为被告诉到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问题:
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

选项

答案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应当认定为重大误解,其法律后果是可变更或可撤销。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自己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而作出的行为。本案中,商店错标价格,其行为是一种错误表示,构成重大误解。其法律后果是允许行为人主张变更或撤销。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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