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研究院、马克、任杰、金明谁是发明人? 如果马克和盛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约定专利技术的权属,如何确认权利使用和利益分配?

admin2008-12-16  29

问题 某研究院、马克、任杰、金明谁是发明人?
如果马克和盛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约定专利技术的权属,如何确认权利使用和利益分配?

选项

答案除该专利技术与该技术成果所占出资额比例明显不合理损害出资人利益之外,盛阳公司可主张该技术成果归其所有;如果合同中对权属约定比例的,则为共同共有;如果对使用权有约定比例的,视为利益分配比例。

解析 《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技术成果向企业出资但未明确约定权属,接受出资的企业主张该技术成果归其享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予以支持,但是该技术成果价值与该技术成果所占出资额比例明显不合理损害出资人利益的除外。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权属约定有比例的,视为共同所有,其权利使用和利益分配,按共有技术成果的有关规定处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使用权约定有比例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当事人对实施该项技术成果所获收益的分配比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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