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 )

admin2013-10-21  26

问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     )

选项 A、张某涉嫌销售赃物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B、赵某涉嫌抢劫一案,赵某在第一审开庭审理中发病猝死的
C、李某以遭受遗弃为由提起自诉,法院发现该案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了
D、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在诉讼中王某突发精神病

答案B,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 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选项A的情形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既然不认为是犯罪,那就应当宣告无罪,所以A错误。选项B属于第五种情形,法院应当终止审理。选项C属于第二种情形,法院应当终止审理。选项D属于诉讼中的障碍,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所以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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