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丙又介绍其弟戊参加合伙,甲、丁同意,乙不同意,戊以多数同意而驾车运营,后因发生事故,造成5 000元损失,戊主张每人承担1 000元,诉至法院,法院应如何判决?( )。

admin2014-07-21  32

问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丙又介绍其弟戊参加合伙,甲、丁同意,乙不同意,戊以多数同意而驾车运营,后因发生事故,造成5 000元损失,戊主张每人承担1 000元,诉至法院,法院应如何判决?(    )。

选项 A、甲、乙、丙、丁、戊各承担1 000元
B、甲、乙、丙、丁、分担5 000元债务
C、由戊自己承担5 000元债务
D、由丙、戊分担5 000元债务

答案B

解析 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既然入伙无效,戊的行为后果应由自己承担认为本题无答案,以下分析比较深入,供开阔思路用。(1)入伙要全体合伙人同意才可以,对戊的入伙没有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所以戊不是合伙人,这一点好像没有分歧。(2)在肯定了戊不是合伙人的前提下,我们再来看合伙组织与戊的关系,他们是一点关系都没有呢,还是有其他的某中联系。题中交代了戊驾车运营这个事实,在客观上已经形成了合伙组织与戊的雇佣关系,试想一下,对于搞运输营运,如果单纯的认定戊的行为是个人行为,那么戊开的是合伙组织的车,运的是合伙组织的货,总不能是他盗窃来的吧?所以在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种雇佣关系。(3)如果是雇佣关系,那么雇工对外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雇主来承担,(民诉上的规定)根据上面的分析,案应该是由合伙组织即甲乙丙丁来共同承担5 000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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