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一—29,单)

admin2014-02-21  20

问题 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一—29,单)   

选项 A、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   
B、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明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作为一个国家   
C、甲国主动与乙国断交,则乙国可以撤回其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认   
D、乙国从未正式承认甲国为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认   

答案A

解析 外交关系是国家间以特定的形式进行交往而表现和存在的国家关系。在外交关系建立并互设使馆之后,由于某种原因,一国也可以单方面暂时关闭使馆,甚至断绝与另一国的外交关系。国际法上的承认一般是指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态的出现,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时表明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国际法中并没有对承认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国际实践中有明示和默示两种:(1)明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承认的意思。包括通过正式通知、函电、照会、声明等单方面表述,也包括在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国际文件中进行明确表述。(2)默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不是通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与承认对象为有关的行为表现出承认的意思。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承认。建交和承认的联系在于: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是承认的一种方式,对新国家承认可以为双方建立正式外交及领事关系及发展全面正常国家关系奠定基础。   
国际法上的承认分为法律承认和事实承认。法律承认是认定被承认者作为法律上正式人格的存在,表明承认者愿意与被承认者发展全面正常的关系,产生全面而广泛的法律效果。这种承认是正式和不可撤销的。我们通常所说的承认都是指法律承认。事实承认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等国家的外交实践中,它是为了处理既需要与某个对象进行某种交往又不愿或不宜与其进行全面正式交往的情况而产生的一种权宜做法。事实承认被认为是不完全、非正式和暂时性的。它比较模糊并可以随时撤销。   
题中甲乙两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是一种默示承认,所以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故A项正确。B项错误,因为承认是不可撤销的。C项错误,甲乙两国正式建交已经产生了承认的法律后果,故终止外交关系并不能导致承认的撤回。D项错误,甲乙两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表明乙国已正式承认甲国为国家。另外,建立外交关系是法律上的承认,不是事实上的承认。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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