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于2017年6月1日通过邮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寄出一份PCT国际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6月9日收到该申请。经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交了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但未提交摘要,且未在请求书上签字。后申请人于2017年7月6日补交经申请人签字的请求

admin2018-10-29  31

问题 申请人于2017年6月1日通过邮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寄出一份PCT国际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6月9日收到该申请。经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交了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但未提交摘要,且未在请求书上签字。后申请人于2017年7月6日补交经申请人签字的请求书替换页,于2017年7月7日补交摘要,则该PCT申请的国际申请日是?

选项 A、2017年6月1日
B、2017年6月9日
C、2017年7月6日
D、2017年7月7日

答案B

解析 《专利合作条约》第11条(1)规定,受理局应以收到国际申请之日作为国际申请日,但以该局在收到申请时认定该申请符合下列要求为限:……(iii)国际申请至少包括以下项目:(a)说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b)至少指定一个缔约国;(c)按规定方式写明的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d)有一部分表面上看像是说明书;(e)有一部分表面上看像是一项或几项权利要求。《专利合作条约》第14条(1)(a)规定,受理局应检查国际申请是否有下列缺陷,即:(i)国际申请没有按细则的规定签字;……(iv)国际申请没有摘要。……第14条(1)(b)规定,如果受理局发现上述缺陷,应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该国际申请,期满不改正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并由受理局作相应的宣布。本题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是2017年6月9日,该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已经符合《专利合作条约》第11条规定的确定国际申请日的必要文件提交要求。申请人未在请求书上签字且未提交摘要属于《专利合作条约》第14条规定的形式缺陷,并不影响国际申请日的确定。故选项B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RHC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