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对海关作出的记分行为有异议时,应当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

admin2009-07-17  20

问题 报关员对海关作出的记分行为有异议时,应当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 根据海关总署119号令第十八条的规定,报关员对记分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报关员对答复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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