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卷一/2011年第2题)

admin2013-09-05  26

问题 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卷一/2011年第2题)

选项 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
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
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
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答案C

解析 用排除法可知,C项是最有可能错的。C选项的表述是不恰当的,虽然人民群众中有一部分是执法主体,但并不是所有的群众都是执法主体,人们群众不可能全是执法的主体。假如所有人都是执法主体,那就不需要司法机关、执法机关,那就不是民主、法治的社会了。而ABD三个选项的表述都是正确的,不存在问题。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中,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宗旨和目的的体现,不仅对执法活动有着明确的指向作用,而且对立法、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等整个法治建设都有着规定意义。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在执法标准上以人民满意为本,在执法方式上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这正体现了执法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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