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陈某生前立有多份遗嘱,按时间先后顺序为自书、公证、代书、录音遗嘱,则陈某死后,应当执行的遗嘱是( )。
陈某生前立有多份遗嘱,按时间先后顺序为自书、公证、代书、录音遗嘱,则陈某死后,应当执行的遗嘱是( )。
admin
2020-12-30
47
问题
陈某生前立有多份遗嘱,按时间先后顺序为自书、公证、代书、录音遗嘱,则陈某死后,应当执行的遗嘱是( )。
选项
A、自书遗嘱
B、代书遗嘱
C、录音遗嘱
D、公证遗嘱
答案
D
解析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据此,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K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
(2009年法条分析5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请分析此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
丁某盗窃了农民程某的一个手提包,发现包里有大量现金和一把手枪。丁某将真情告诉崔某,并将手枪交给崔某保管,崔某将手枪藏在家里。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张某因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王某得知后,提出张某向他借过钱,要求张某偿还。在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时,必须符合下述哪些条件:()。
某日,李某将刘某殴打成重伤。后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李某属于精神病人,在殴打刘某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据此,对李某应如何处理?()
下列属于犯罪集团成立条件的有()。
(2008年简答57)简述我国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种类及各自的适用范围。
(2011年真题)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2007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3万元,约定于2007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
下列选项中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是()
王某超速驾车,不慎撞死李某,王某支付李某家属50万元赔偿金。李某家属继承了李某的遗产。引起上述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和继承关系的分别是()
随机试题
注意力缺陷多动症的特点是
A.1mB.1.5mC.2mD.2.5mE.到天花板呼吸道传染病房对墙壁消毒的高度要求是
男,10岁,头面部,四肢及会阴部火焰烧伤4小时,烧伤总面积50%BSA,深卫度20%,Ⅲ度30%,烦躁不安,手足湿冷,心率160次/分,呼吸25次/分,伤后无尿首选的诊断是
津液的功能不包括
流动性是指()
下列关于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表述错误的是()。
一般资料:刘某,女性,19岁,大学一年级学生。案例介绍:刘某由其父母带到心理咨询室,他们反映自己的孩子总说上大学后追求者不断,受此影响,现已不能正常学习。下面是心理咨询师与刘某的一段鉴别谈话:心理咨询师:你能说说是些什么人追求你吗?
道德认知模式是由皮亚杰提出,而后由美国学者________进一步深化形成的。
黄某9岁丧父,与母亲一起生活。一天邻居单某家的鸡少了一只,说是黄某所为。后其母亲与单某发生争吵。黄某因而对单某怀恨在心。一日,单某来黄某家串门,黄某假装为其倒茶,将其事先准备好的一包剧毒农药倒人茶中。单某回家后毒发身亡。经查,黄某在作案时仅差5天就满14周
劳动异化,是指工人感到自己失去对自己从事的劳动的控制的状况。随着流水线作业和分工的细化,被异化的劳动者与他自己的生产活动、劳动目标、生产过程分离。使得工作成为非自发性的活动,因此劳动者无法对劳动产生认同或者领略到劳动的意义。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情况属于劳动异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