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的效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0年多项选择第41题)

admin2010-03-29  21

问题 关于法的效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0年多项选择第41题)

选项 A、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具有域外效力
B、无国籍人在我国无须遵守我国法律
C、有些法律从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D、我国《刑法》关于法的溯及力实行的是“从旧兼从重”原则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我国法律的效力。法律效力分为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时间效力。在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具有以下四种情况:第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发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各种规范性文件,通常在我国全部领域范围内有效;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机关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在其管辖范围内有效;第三,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特定的适用范围,在其规定的范围内有效;第四,有些法律(如刑法)、法规还具有域外效力。因此A选项错误。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有几种情况,其中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以外,也都适用我国法律。因此选项B错误。我国法律的生效时间有几种情况:第一,从法律公布之日起即开始生效,我国大量法律均属此种情形;第二,有的法律规定了具体的实施或生效的日期;第三,有的法律的生效日期该法律本身没有规定,而是在发布该法律的命令中宣布;第四,有的法律本身规定了其生效时间取决于其他法律的生效时间;第五,有些法律制定出来以后,先试行一段时间,经过总结经验,补充、修改后再正式颁布,但是这种法律在试行期间仍然有法律效力。因此选项C正确。关于法律的溯及力,现代国家一般采取的原则是:首先法律不溯及既往,其次,作为“法律不溯及既往”的补充,实行“有利追溯”原则。具体到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就是“从旧兼从轻原则”。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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