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某工程的总承包人乙公司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2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某工程的总承包人乙公司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2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17-05-15
41
问题
某工程的总承包人乙公司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2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首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建筑工程合同中分包的规定。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Hg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各项中,不能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甲、乙两企业于2008年5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5月10日,甲企业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有重大误解,于是5月20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该合同,5月30日,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买卖合同自()起无效。
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0吨铜材,货款为20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30万元。甲因将铜材卖给丙而无法向乙交货。在乙向法院起诉时,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本票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公司的章程对()均具有约束力的。
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可以撤销,但由于()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的期间内,破产企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属于()。
随机试题
可引起抗利尿激素(血管升压素)释放的因素是()
某山区农民,吃了自采的新鲜野生蘑菇后,出现流涎、流泪、大量出汗、瞳孔缩小、脉缓等症状,这可能是毒蕈中毒的()
下列哪项不是稀莶草与臭梧桐的共同主治病证
框架梁支座截面尺寸及纵向受力钢筋配筋如图4-15所示,混凝土强度等级C25(fc=11.9N/mm2),采用HRB335级钢筋(fy=300N/mm2);当不计入梁下部纵向受力钢筋的受压作用时,要使粱端截面混凝土受压区高度满足x≤0.35h0的要求。梁的截
下列物质中不能使酸性高锰酸钾溶液褪色的是()。
以下对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陈述中,不恰当的有()。
1204年,十字军攻陷君士坦丁堡,建立了拉丁帝国。拉丁帝国下辖()。①帖撒罗尼加②雅典③伯罗奔尼撒④色雷斯
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为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是一个重大理论命题,又是一个重大实践课题。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
下面不属于软件设计原则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