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企业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因与丙公司存在债务纠纷,被丙公司诉至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乙企业仍然没有偿还能力。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经查,该分支机构已无偿还能力。则人民法院采取的下列措施中,哪些是错误的?(

admin2014-02-08  18

问题 乙企业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因与丙公司存在债务纠纷,被丙公司诉至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乙企业仍然没有偿还能力。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经查,该分支机构已无偿还能力。则人民法院采取的下列措施中,哪些是错误的?(    )

选项 A、裁定终结执行
B、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C、裁定甲公司为被执行人
D、裁定宣告乙企业破产

答案1,2,8

解析 本题涉及执行主体的变更问题。依据《执行规定》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执行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是不具有破产资格的。故本题应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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