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曾存在( )或股东数量超过200人的,应详细披露有关股份的形成原因及演变情况。

admin2011-03-22  27

问题 发行人曾存在(    )或股东数量超过200人的,应详细披露有关股份的形成原因及演变情况。

选项 A、法人持股
B、工会持股
C、职工持股会持股
D、信托持股

答案B,C,D

解析 若曾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200人的情况,发行人应详细披露有关股份的形成原因及演变情况;进行过清理的,应当说明是否存在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以及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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