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A公司按工程进度付款,建筑工期为2年。2018年7月,A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admin2022-07-21  33

问题 2018年1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A公司按工程进度付款,建筑工期为2年。2018年7月,A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工商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工商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A公司资金不足,不能按期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项,该建筑工程自2019年6月起停工。A公司欠付B公司工程款共计1400万元。B公司多次催要未果。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若A公司和工商银行约定借款利率为38%,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到期A公司应按约定偿还本息
B、该利率约定无效
C、人民法院对工商银行要求A公司依照约定偿还本息的要求应予以支持
D、人民法院应判决A公司不支付利息
E、对于超过36%的部分,约定无效

答案E

解析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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