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纳税人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而且又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在征收增值税时应如何确定其销售额?

admin2013-03-24  14

问题 如果纳税人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而且又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在征收增值税时应如何确定其销售额?

选项

答案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该货物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其组成计税价格还应加上消费税税额。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F9o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