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dmin2021-12-16  22

问题 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

选项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分支机构问题。分公司是经过登记设立的,其有营业执照,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具有缔约能力和诉讼能力,因此,四海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实达公司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分公司不是法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责任主体,其所负债务应首先由其自己承担,不足部分由其法人承担。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其与法人之间在责任承担上不是连带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E2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