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判管辖中的级别管辖,下面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2-12-22  17

问题 关于审判管辖中的级别管辖,下面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凡涉及外国人的刑事案件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将案件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C、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0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
D、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8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犯罪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所以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所以B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16条第1款的规定,C项应为“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因此C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5条,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Ca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