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dmin2009-08-08  28

问题 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质押合同不成立
C、质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
D、质押合同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

答案C

解析 《担保法》第76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本题中,周某已经按照约定交付了公司债券,所以质押合同已经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9条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公司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所以这种质权不能对抗第三人。故C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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